“我们上班比较远,中午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要是学校开设了校内午托,能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当然好,但也希望学校管理能跟得上。”“学校会不会在午托时间补课,增加孩子的课业负担,或者变相收费?”“饭菜卫不卫生,有没有营养,宿舍安全能不能保证?”广西中小学今秋开学后,面对孩子的午托问题,不少家长通过多种渠道,纷纷提出了加强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给不少家长吃了“定心丸”。
以自愿为出发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成为该《意见》的首要要求。学校必须与自愿参加午托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意见》要求,校内午托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午托服务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午托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县城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午托伙食费和午托服务费要进行专账管理,按月公示收支。
坚持服务性原则也是《意见》的重点内容。学校只能为参加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或午休服务,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学校不得在此期间组织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和集体补课。
针对家长关心的午餐营养、住宿安全等问题,《意见》规定,学生的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配餐,学校必须严格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登记、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饭菜留样和记录等制度,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应进行合理的营养搭配,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对于暂时无法设立学生食堂或者供餐能力不足的学校,可由具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配餐。住宿方面,每20至30名学生,安排1名午托管理人员;要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尽量做到一人一床;床铺之间要留有60厘米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上铺设有防护栏,原则上只安装双层架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