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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2-05-31   

扬教基〔2012〕26 号

 

2012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新城西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等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市区(指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开发区及市直学校,下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今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

1. 学区范围内常住市区、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扬投资创业、务工人员的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二、报名登记

1. 招生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 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扬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手册等材料,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或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3-14日。

3. 外地来扬投资创业和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小学生手册等材料,于6月13—14日到市中招办或所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其中已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6日,市区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8日—7月3日。

四、招生办法

(一)关于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 市直公办初中招生

(1)市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学校施教区。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址是确定初中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校应认真审核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广陵区、开发区、邗江区中原维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分别由广陵区教育局、邗江区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管理局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6月27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6月28日—7月3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市直民办初中招生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告”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中考时不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待遇。

(2)鼓励民办初中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3)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三所学校统一于6月28日-7月1日进行报名、录取并公布招生名单。

(4)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学校自行承担。

3. 宏志生和特长生招生

(1)宏志班招生。市一中继续举办初中宏志班。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市一中初中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凡要求到市一中宏志班就读的学生,于6月29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到市一中报名,同时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2)艺术、体育、科技特色(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招生。田家炳实验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35名,教院附中招收体育特长生45名,文津中学招收艺术特长生45名,竹西中学、翠岗中学招收科技特长生各45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择1所特色学校,在招生期间到招生学校报名,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录取名单。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必须坚持培养学生特长,培育学校特色,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3)小班化教育实验招生。田家炳实验中学继续推进小班化教育实验,招收的初一新生继续按小班化设置,每班不超过35人。

(二)关于区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各区属初中学校(指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和开发区所属的初中学校)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方案由各地另行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是重要举措。今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15年中考时,江苏省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等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定向分配给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办法:定向指标数的70%按照各初中学校学生数平均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公办初中根据在校生数分配,民办初中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实际学生数分配;定向指标数的30%参照学生数和教学质量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和实施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适当向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公办初中倾斜。定向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总分的85%。各区教育局也要将所属热点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的70%,以同样的办法分配到区属初中学校。学籍和就读学校一致且读满三年的学生才具备定向指标生资格。

(二)加强今年初中招生政策的宣传

市区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安排(见附件),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要重点做好2015年中考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引导学生和家长冷静、理智对待择校,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范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各地、各学校不得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得拖延招生时间。凡在6月28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市区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学校录取市区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初一新生学籍。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注册、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要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四)加强招生过程监控管理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实施。今年是市区区划调整后的首次初中招生,各地、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开展工作,严禁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区各学校要定期向市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2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扬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6月5日前

审核批准、发布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

6月13

—14日

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扬升学的及来扬投资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27日

公布市直中学施教区

市教育局

6月28日

给市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小学

6月28日

—7月3日

各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各初中学校

6月28

—30日

特长生招生报名、录取

市中招办

有关学校

6月28日—7月1日

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梅岭中学开展招生工作

各有关学校

6月29日

要求到市一中宏志班就读的学生,持有关资料,到市一中报名登记

市中招办

市一中

7月4

—10日

接待和处理有关初中招生来访、咨询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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