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中小学生
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
苏教基〔201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竞赛管理活动的规定,省教育厅对各有关单位申报的2012年竞赛活动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012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和我省中小学生参加的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文件规定,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奥赛和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仍按惯例组织进行。请各地协助做好竞赛组织工作,除此以外,我省范围内的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二、继续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总量。小学阶段不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的以夏(冬)令营等各种名义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三、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四、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单位组织比赛。竞赛主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审核;我厅将对竞赛活动进行视导;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将书面总结抄报我厅。如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纠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活动项目,并严肃查处。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中小学校,以便于监督执行。如发现违规组织竞赛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25-83335670。
附件:1.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