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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4-03-11   

省教育厅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
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基〔2014〕2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现将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在课堂教学、校内外活动、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文明礼仪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建设资源,建立机制,努力取得成效。
  二、认真学习《意见》。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系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分阶段目标和实施途径,领会“八礼四仪”内涵,熟悉文明礼仪规范,并主动践行,把文明礼仪要求内化为个人修养和行为习惯。
  三、统筹教育内容。要将文明礼仪养成教育与学校现已开展的各项德育工作进行有机融合,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主要目标,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核心内容,把“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作为关键环节,全面融入课堂教学、氛围营造、榜样示范和社会实践之中,体现立德树人的本质要求。
  四、完善工作机制。2014年春季学期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启动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同时,每个县(市、区)要选择小学、初中、高中各2所(辖区内没有中学的,相应增加小学阶段的试点学校数)对学校文明礼仪养成教育进行重点研究,积累经验。要积极探索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抓校长、促学校,努力融入学校管理;通过抓教师、促学生,努力融入学科教学;通过抓家长、促社会,努力融入日常生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新格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指导保障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方面的专家团队建设,邀请社会学家、教育专家、德育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德育主任等,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和调研视导,不断提高文明礼仪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将学生文明礼仪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行考量的具体操作办法,促进文明礼仪养成教育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为他们文明生活、幸福成长奠定基础。

  附件:江苏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文明委﹝2014﹞3号)

  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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