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服费最高限价的批复
扬价费【2011】48 号
扬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提高学生服装收费最高限额的报告》收悉。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综〔2002〕214号)及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认证,同意市区中学生校服费最高限价:春秋装从80元/套调整为125元/套,夏装从50元/套调整为70元/套。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不得突破核定的最高限价。
对特困学生校服费应予适当减免。
以上批复,自二〇一一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扬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