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落实《扬州市关爱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名师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依据
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
在岗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名师。
考核依据《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扬教发〔2023〕33号)执行,具体考核内容为2023-2024学年度(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教育教学、教科研、示范辐射等工作。
二、考核工作流程
1.个人自评。参加考核的各类教育教学名师,根据考核办法如实填写考核表,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个人履职情况自我评价和小结。
2.校级考核。教育教学名师所在单位是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学校要规范考核程序,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对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学校对教育教学名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单位考核意见。考核相关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考核。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教育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考核结果,拟定国家级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县级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县(市、区)和功能区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单位教育教学名师县级考核工作。
4.市级考核。市教育局对国家级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组织复评,并对各地教育教学名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认定。
三、考核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组织考核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1.做足考核准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相关文件,参照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流程和要求。各单位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相关考核文件,让考核对象了解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纪检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制,确保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正。
2.规范校级考核。一是加强材料审核。要安排专人对考核对象的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由专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二是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凡师德师风不合格,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三是严格教学质量考核。各单位要对照考核细则,严格要求,统一尺度。结合学期结束工作,做好民主测评和教学质量评定工作。教学质量评定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同类别教育教学名师总量的30%,良好及以上不超过85%,“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为30分、25分、20分。如某类教育教学名师人数较少,可与下个层级的名师统筹评定教学质量等级。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各单位考核要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做好校内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为考核对象所填报的《业务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可通过本单位公示栏、网站等便于教师及时查看的方式公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考核材料时,需提交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做好县级考核。一是负责校级考核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对单位考核结果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把关。发现学校有评价失误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或视情况进行处理。二是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省市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名师层级,分学段学科进行。对符合直接认定优秀的教育教学名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获得高中先进表彰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认定以2024年公布表彰结果的文件为依据)。三是完善监督规范。各地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各类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结果,县级教育部门评价等第原则上不得高于所在单位评价等第。四是完善考核台账。各地应完善教育教学名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教育教学名师的动态,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市直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其余材料备查。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7361109,邮箱:87361109@163.com。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省市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班主任的《业务考核表》(附件2,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夹统一命名: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名师称号+地区+姓名,按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6)《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连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教育教学名师汇总表》(附件5,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2.市直单位报送材料: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各类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附件2,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夹统一命名: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名师称号+学校+姓名,按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考核情况汇总表要按各类别考核总分排序,报送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附件:1.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佐证材料要求
2.扬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
3.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
5. 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连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教育教学名师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 扬教办函〔2024〕19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