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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24-06-26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落实《扬州市关爱激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名师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依据

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

在岗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

考核依据《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扬教发〔202333号)执行,具体考核内容为20232024学年度(即202371日至2024630)教育教学、教科研、示范辐射等工作。

二、考核工作流程

1.个人自评。参加考核的各类教育教学名师,根据考核办法如实填写考核表,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个人履职情况自我评价和小结

2.校级考核。教育教学名师所在单位是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学校要规范考核程序,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对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学校对教育教学名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评确定单位考核意见。考核相关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级考核。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教育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考核结果,定国家级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县级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县(市、区)和功能区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单位教育教学名师县级考核工作。

4.市级考核。市教育局对国家级教学名师、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组织复评,并对各地教育教学名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认定。

三、考核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组织考核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1.做足考核准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相关文件,参照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流程和要求。各单位要召开考核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相关考核文件,让考核对象了解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各地有关单位要成立考核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纪检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小组组长负责制,确保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正。

2.规范校级考核。一是加强材料审核。要安排专人对考核对象的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由专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二是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凡师德师风不合格,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三是严格教学质量考核。各单位要对照考核细则,严格要求,统一尺度结合学期结束工作,做好民主测评和教学质量定工作。教学质量评定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单位同类别教育教学师总量的30%,良好及以上不超过85%“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为30分、25分、20分。如某类教育教学名师人数较少,可与下个层级的名师统筹评定教学质量等级。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各单位考核要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客观公正。做好校内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为考核对象所填报的《业务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可通过本单位公示栏、网站等便于教师及时查看的方式公示。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考核材料时,需提交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做好县级考核。一是负责校级考核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对单位考核结果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和把关。发现学校有评价失误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或视情况进行处理。二是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按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省市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班主任教育教学名师层级,学段学科进行。对符合直接认定优秀的教育教学名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获得高中先进表彰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认定以2024年公布表彰结果的文件为依据)。三是完善监督规范。各地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各类教育教学名师考核结果,县级教育部门评价等第原则上不得高于所在单位评价等第。四是完善考核台账。各地应完善教育教学名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教育教学名师的动态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24920日前,市直单位于2024725日前报送相关考核材料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其余材料备查。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7361109,邮箱:87361109@163.com。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省市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特级班主任的《业务考核表》(附件2,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夹统一命名: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名师称号+地区+姓名,按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6)《2022-2023学年、2023-2024年连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教育教学名师汇总表》(附件5,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2.市直单位报送材料: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各类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附件2,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和电子扫描版)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夹统一命名: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名师称号+学校+姓名,按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考核情况汇总表要按各类别考核总分排序报送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附件:1.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佐证材料要求

           2.扬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

3.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扬州市2023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   

5. 2022-2023学年、2023-2024年连续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教育教学名师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618


( 扬教办函〔2024〕19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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