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近期,据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供的涉危线索情况通报显示,我市有个别家长和学生利用手机在互联网购买危险化学品用于自己在家做实验,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规违法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及时了解个人网购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加强安全防范,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现就相关事宜向广大家长告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或其他化学品。
二、常用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8种类型。
三、 日常生活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气、汽油、苯、氯乙烯、液氯、液氨、甲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强碱、强酸、双氧水、无水酒精、百草枯等农药、杀鼠灵等杀虫剂等。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八十四条规定: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 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邮件、快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六、个人不得在互联网发布危险化学品有关信息。
七、学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学校实验室完成,严禁在家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活动。
八、个别已经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危险化学品的家庭,应立即封存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属学校报告等候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着千家万户,让我们共同守护平安健康!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2023年12月22日